(一)信访室(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检查部分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综合、指导、监督全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等。
(二)案件检查室(一室、二室、软环境治理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及其直属企业县管干部,县人大和县政协机关、县直党群和检法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管干部违纪案件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乡镇、场县管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监督监察对象重大典型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基层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调查处理软环境建设方面投诉和举报的问题。
(三)案件审理室
负责违纪案件的审理和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应诉工作。
(四)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负责综合、指导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五)纠风室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研究室)
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乡镇党委和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电化教育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典型案件通报、剖析。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及其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业监察法规及有关政策;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党纪条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承办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方案的回复工作。
(七)办公室(综合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公文运转、秘书、文印、档案、机要、通讯、信息、保密工作。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组织建设;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八)案管室
负责案件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并以次推动依纪依法办案,实现对办案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
|